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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合同应该怎么签?

行业动态短视频课程2023-03-11 11:42:453978

自从直播带货兴起,短视频瞬间成为销售界新宠,实体企业的老板蠢蠢欲动,梦想着一夜卖断货、清库存,但实际上却是带货遇坑,翻车事件屡屡发生。陈小春、杨坤等明星带货也难以保障销量,但企业主往往已付出了数十万元的“坑位费”,与 MCN机构的合同纠纷不断产生。那么直播带货合同应当怎么签,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问题一:和谁签合同?签约主体要靠谱

作为为商家/品牌方提供网络直播推广服务的主体,MCN机构/主播承上衔接着品牌方/商家的推广要求,下游还要对接执行具体直播任务的大小网红。有自行带货,即主播就是自己公司的达人、员工;有委托他人带货,即另外再与外部合作的大小网红或者明星艺人合作带货。

企业商家找直播带货合作方签署合同的,要选择有一定实力和可靠的MCN公司或居间服务公司,提前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网红带货能力、过往业绩、有无违约或处罚、债务、诉讼纠纷等负面问题。同时比较推荐与网红主播直接签署合同,如此可节约中间成本,个人作为合同主体对义务负担也比较彻底,便于企业商家追溯到最终受益者。

应当竭力避免与皮包公司签订合同,服务主体、收款主体、合同主体三者之间应当保持一致。

?问题二:签订什么性质的合同?纯粹广告代言合同不要签

企业商家拿到MCN机构出具的合同往往名目繁多,《合作协议》、《直播带货合同》、《广告代言合同》、《市场推广协议》、《代理销售合同》等等,不一而足。签署何种性质的合同决定了所支付款项的性质,双方权利义务也会因此发生改变,最终纠纷解决的路径将有所不同。

如果单纯从直播的行为来看,直播首先是通过互联网发布带有商品信息的视频、音频、图文等,并通过主播的语言、展示、试用等向消费者进行推广,属于广告行为,应遵守《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商家签署的是广告合同的,那么MCN机构只要做到了将企业商家的商品信息予以展示就完成了合同主要义务,如果没有达到预期销售额的,所支付的款项也也没办法要回。

直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直播带货协议的核心是带货而非直播,因此应当避免签署广告代言、纯粹市场推广类别的合同,即便主播是明星,也要牢牢把握最重要的原则——一切为了销量,没有销量保障的直播带货合同都是耍流氓。

问题三:直播带货合同的核心是什么?紧紧围绕销售额约定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双方权利义务,而直播带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核心则是带货销售额的约定,因此企业商家与MCN机构或者主播个人签署带货协议时,直播带货销售额应当与直播机构、主播的报酬直接挂钩。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额必须是包含退货后的纯销售额,避免刷单和弄虚作假;

2、要明确销售额完成的时限,具体约定几场直播活动,以及完成直播的时间;

3、约定预付款与销售额完成情况捆绑,避免对合同预付款性质产生歧义;

4、若因直播机构、主播的原因导致企业商家损失的,应当从销售额提成中扣除;

5、企业商家自行申请店铺,销售款项应直接进入本单位银行账号;

6、约定直播带货主播姓名及账号ID,这与销售额密切相关;

7、将投放商品清单以及价格信息作为附件明确约定,防止因主播失误等因素而产生价格错误损失;

8、其他直播细节约定:比如主播的安排、直播场次、直播时长、直播平台、以及直播时间,直播间的布置、直播物料的准备等,让每个环节基本都可以有章可循,避免事后的争议和扯皮。

问题四:直播带货合同签订后发现部分事项约定不清怎么办?能达成补充协议最佳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通常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和货品,由受托方负责提供网红直播带货,并约定相关销量指标。但很多相关纠纷中,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供应商公司与MCN机构之间没有签订完整的直播带货合同,或者是双方合同内容较为简单模糊,导致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约定不明。比如:直播间物料费用、抖音快手流量费用、交易过程中税费、直播间礼物费用等等。

那么,这就会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在当前实务中,关于履行费用承担方面,主要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此,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对于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问题五:对方不靠谱甚至违约了怎么办?解除合同条款以及相应违约金条款应当约定明确

短视频直播行业方兴未艾,从业人员龙蛇混杂。在直播带货合同中,应当约定若由于直播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实现约定销量目标的情况下,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退还相应款项,一般也约定按销售额完成比例退款。但能否主张违约金,要看双方直播带货合同中有无约定,若未约定违约金,一般只能支持逾期利息。从委托方角度,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直播方不履行义务时,需支付违约金。

目前审判实务中对于合同解除返还合同款项上有一定差异,法院往往是基于公平、诚信原则,返还比例和违约金承担进行裁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里主要是考量双方违约行为,对于违约结果的影响程度。而先支付服务费后提供直播带货活动已经成为直播带货行业的交易惯例,这使得商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很大一部分的直播服务合同纠纷,都是由此而来。

问题六:爆单了却留有后患怎么办?注意添加防虚假宣传条款

直播推广的重点是销售产品,而面对广大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根红线。辛巴的假燕窝事件后退赔六千多万元,无论是对主播还是厂家的商誉产生了致命打击,对此,在签订直播带货合同时,可以对宣传形式和商品质量问题做如下约定:

1、主动向MCN机构和主播提供商品简介、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厂家基本信息,要求推广商品文案和销售话术必须围绕商家所提供的基本事实,如有必要可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2、避免对商品“全网最低价”要求、涉“保价条款”的约定。为了保障直播间的竞争力,有时候具有一定话语权的MCN机构/主播还要求商家进行“保价”,即要求商家承诺其提供给本次直播的价格在此后的一定期间内是全网最低价。但其实这样的宣传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各平台各网店的优惠政策五花八门、消费者手中的优惠券也不可控,价格翻车的案例屡见不鲜。

3、若因直播机构或主播虚假宣传导致的退货损失以及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应当约定由机构或者主播承担。

问题七:直播视频是不是能随便用?二次宣传的限制与知识产权的归属约定清晰

在直播活动进行过程中,会产生视频、音频、画面等“新作品”,也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家可以对此类作品无偿使用,达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的效果。如此一来,就可在直播期间及结束后,将视频剪辑、画面截选在小红书、微博等各大平台进行二次宣传,在商品主图中使用主播的肖像或添加上具有影响力的直播间logo等。

如果直播方若是与外部主播合作,需确定自己具有转授权的权利,以及给予商家的期限不能超过主播给予自己的授权期间。如果方不允许商家进行二次宣传,那么商家就无法正常使用直播视频,此次推广的效果相应打了折扣。

问题八:如果发生纠纷了如何解决? 约定管辖要在己方地盘

争议解决可以事先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争议解决方式,另一个是管辖权。争议条款约定关系到争议解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是否能够保密。若约定仲裁,可避免因出现纠纷对簿公堂而无法实现保密目的,解决纠纷的效率也比较高,但是经济成本相对比较大。若约定诉讼解决的,时间成本比较大,相对来说诉讼费用较低,但不利于保密。

不论约定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在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争议解决,如此起码解约了差旅费和大量时间。另外需要约定争议解决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在法律层面,直播带货合同的模板各式各样,但容易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困境,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定制”才是解决之道。最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商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相关沟通记录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便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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